项目名称 |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组长 | 郑锋 | ||
技术负责人 | 张春雨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姚家伟 | ||
报告编制人 | 郑锋 | ||
报告审核人 | 吴刚 | ||
项目组成员 | 安全评价师 | 郑锋、陈昊旻、刘永明、董春海、杨晓丹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郑锋、陈昊旻、刘永明、董春海 | ||
技术专家 | 包玉刚 | ||
现场勘查人员 | 郑锋、杨晓丹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0年9月8日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9月25日 | ||
项目评审情况 | 时间 | ||
评审组织者 | |||
评审专家 | |||
评审结论 | |||
报告内容 | 项目地点: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路
建设单位: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坐落在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路,距京沈高速公路约3㎞,距京哈铁路约2㎞,距辽宁滨海大道和海滨浴场约1、5㎞,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十分便利。项目所在地地质结构简单,供电、供暖、供水等基础条件齐全,适宜建设。 本项目主要对电子雷管装配生产进行扩能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在雷管制造工房进行。拆除工房 1~5 轴之间的原有生产设备,并安装两套深圳市锐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 供的电子雷管智能装配生产装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1)改变部分房间功能; (2)设置防护钢板; (3)根据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增设疏散门。 为电子雷管装配生产配套的其他生产工(库)房和辅助生产设施,如基础雷管生产线、成品雷管中转库、雷管试验站、爆炸试验塔、理化室等均利用企业现有的设施。 工房的外形尺寸、主体结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均保持不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建筑物均利用原有。供水、供电、供汽设施等均利用原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补足,本项目电子延期模块、脚线和包装材料均为外购。 通过对现场考察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明确了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其危险、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对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补充了安全对策措施,并得出如下结论: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雷电、静电、电磁辐射、机电类伤害、触电伤害和有毒物等, 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应加强防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WJ9093-2018《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整改确认如下(见整改报告附件19): (1)卸模、装箱工位放置的木质工作台已做接地处理。 (2)卸模、装箱工位已设不合格品暂存防险箱。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页技术转让方已签署意见。 (4)电子雷管装配工房已设置定员定量标识牌。 经整改确认,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立项符合民爆行业要求,其总体安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及安全设施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志》(GB50089-2018)及国家和民爆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及实施状况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民爆行业有关规定,验收资料齐全;有关安全 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安全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电子雷管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的符合性评价结论为“合格”,具备了安全验收条件。 |